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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7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开始实施,至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始试行,类案检索已经逐渐成制度化、体系化发展。缘此,律师、法官、检察官和法律研究人员等法律工作者对于类案检索方法的研究与应用也在不断发展,本文拟从普通法系国家的判例检索方法着手,结合我国法律人士常用法律实务检索方法,浅析域外判例检索方法对类案检索的借鉴意义。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判例法系,在普通法系国家的司法审判中,多采用遵循先例制度。而我国兼采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以成文法、制定法适用于司法审判,并创设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弥补成文法的滞后性之不足。我国于2010年确立案例指导制度,2011年开始推出指导性案例。此后,类案检索制度也应运而生。虽然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与美国的判例制度存在着较大区别,判例制度的借鉴和本土化道阻且长,但关于类案检索方法的借鉴,笔者认为英美国家的判例检索方法能为我们提供重要的启发和参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红勃和他的学生胡晓凡在《浅析英美判例法的检索方法》一文中,通过“哥斯布赖瓦公寓大厦”一案详细地展现了判例法检索的步骤和方法。在此,笔者从中提炼出英美判例法的具体检索方法予以呈现。准确拟定检索词和检索问题是判例法检索的基础条件。检索词和检索问题的准确,不但能提高检索效率,而且有助于检索到高相似度的判例,进而提供更具说服力的法律建议。具体来说,拟定检索词和检索问题有三个步骤:英美法国家的检索者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案件事实进行快速、全面的总结:涉案人是谁(who),案件涉及什么(what),重要事件何时发生,顺序是什么(when),在哪里发生,适用州判例还是联邦判例(where),参与人为什么会以这种方式行为(why)。通过找寻上述“5W”问题的答案,捋清和提炼出案件事实后,需要初步推测并思考其中所蕴含的法律意义,即案件涉及什么法律问题,适用什么法律依据。结合“5W”案件事实与初步推测的法律领域,综合运用高频词判断、头脑风暴和逻辑语句构建等方式,来确定最终要输入法律数据库的检索词和检索问题。二次文献检索,旨在帮助检索者完成对超出认知范围的法律问题的研学,以缩小检索词或检索问题的范围,使检索结果更为精准。在英美法中,二次文献包括百科全书、专题著作、期刊杂志和法律评述等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资源。英美法国家的判例制度已经发展成熟,所以无论是纸质判例集,还是法律数据库,都有丰富且完备的判例集可供检索。对于检索者而言二者各有千秋,因此常常被结合起来运用,以提高检索效率。同时,综合检索纸质判例集与法律数据库,也可获得以双重覆盖为标准的精准判例结果。进行有效的检索评估,是指在将检索判例结果加以运用之前,对其可采纳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估。有效性评估的标准有三:第一,该判例与其在同一诉讼中的后续(如上诉)裁决一致,没有被推翻;第二,同一法院在后续其他判例中没有推翻该判例;第三,与其相关联的参考判例在涉及所要引用的法律问题上没有削弱原判例的效力。在英美判例法中,检索者利用法律数据库确定判例有效性的步骤如下:英美法国家采用的检索数据库,对判例进行了分类展示,并形成自有的判例分析规则体系。该判例分析规则体系主要包括:(1)区别/推翻,代表原判例在后续判例中被提及,但法官拒绝遵从其原则或推翻原判决;(2)完全适用/支持/遵循,代表后续判例完全遵循原判例推理过程或支持原判例判决;(3)关注/提及/名称引用,代表后续判例既没有遵循,也没有推翻原判例的法律原则,只是提到了原判例名称作为构建推理过程的一步。3. 考察后续判例区别或推翻的论点对应原判例中的哪个论点,并由此权衡在给出法律建议时是否引用原判例综上,笔者结合自身理解,竭尽所能地原意呈现了李红勃教授和胡晓凡对英美判例法检索方法的研究。我国虽非判例法国家,确立的案例指导制度亦有别于判例制度,但在法律实务工作中,法律检索仍然是法律工作者不可或缺的技能之一。对于国内法律工作者常用的法律实务检索方法,笔者大致总结如下:在大众眼中,法官和律师是“万金油”,是“通才”。也就是说,法律从业者的知识面非常广泛,对各行各业的知识都有所涉猎和了解。但毕竟术业有专攻,即便是法官和律师这类“通才”,在面对非法律行业的专业术语时,也会顿生疑虑甚至是一筹莫展。信息检索,一方面能够让检索者快速学习待审案件的相关行业背景知识,另一方面亦可以帮助检索者进行法律问题的头脑风暴。国内法律工作者常用的信息检索工具以微信、百度为主。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发展,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记者和新闻传播者。微信公众平台,作为用户量最大的自媒体平台,汇集了大量自媒体公众号文章,具有更新速度快、时效性高的特点,并且这些公众号中不乏许多官方部门、权威机构、名师大家和实务专家。百度作为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目前仍然是门槛最低、多数用户最习惯采用的检索工具。通过第一步的信息检索,检索者通常可以完成待审案件相关行业背景知识的学习,以及对待审案件所涉及法律问题的初步判定。接下来,就是针对法律问题进行法律检索。法律检索主要有以下3种方式:1. 体系检索法:根据确定的法律问题或案由领域,按照法律效力位阶依次检索相关法律及其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渊源。2. 关键词检索法:确定法律问题或基本案情的关键词,直接利用关键词检索相关法律规定。3. 案例倒查法:在信息检索阶段,检索者也常常可以检索到一些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中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倒查,也是检索者常用的一种法律检索方式。在完成信息检索和法律检索这两步后,通常更为谨慎的做法是,对待审案件进行类案检索。不同身份的检索者利用类案检索所欲达到的目的各有不同,但所采用的方式大同小异。笔者将国内法律工作者常用的类案检索方式概括为如下几种:1. 通过法条检索:结合法律检索结果中的法律规定,使用北大法宝这类专业法律数据库的功能,如法宝联想,点击即可立即查看相关法条所关联的案例。以北大法宝的“法宝联想”功能为例,通过法条检索类案:2. 通过问题关键词检索:从确定的法律问题或案由领域之中,提炼出问题关键词,利用关键词直接检索或构建逻辑检索式进行检索。3. 通过事实关键词检索:从待审案件的案情事实中,提炼出事实关键词,利用关键词直接检索或构建逻辑检索式进行检索。4. 案例关联检索:案例关联检索的基础是有与待审案例相似的案例,该相似案例可以是信息检索和法律检索阶段找到的相似案例,也可以是利用法条或关键词检索到的相似案例,还可以是使用北大法宝这类专业法律数据库的功能,如智能检索,通过识别待审案件的案情描述文本所智能推送的相似案例。基于该相似案例可以关联检索到其他相似案例,例如同案由相似案例、同法院相似案例等。以北大法宝为例,检索同案由重要案例和本法院同类案例:以北大法宝的“智能检索”功能为例,关联检索相似案例:前人的研究,我们的阶梯。通过英美判例法的检索方法呈现和国内常用法律实务检索方法总结,本文尝试提出类案检索方法的改进建议,以期帮助检索者提升类案检索技能。戴维·斯托特的《法律检索之道》一书中提出,有效的法律检索具有三个阶段:检索的计划阶段、检索的实施阶段、检索结果的撰写阶段。而法律工作者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也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分析和确认问题、通过检索获取法律信息、撰写结论和方案。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检索既属于解决法律问题的关键性阶段,又包含其自身的三个重要阶段。从英美判例法的检索方法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判例检索,有利于我们获得更为精准的检索结果,进而提出更具说服力的法律建议。一旦树立起体系化的检索思维,我们将不再似无头苍蝇般,在信息检索、法律检索、类案检索三者之间漫无目的地穿插,或深陷某类检索中不可自拔,以至于都忘却了检索的最终目的。法律检索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输入简单的关键词,我们获得的结果太多,寻找类案如同大海捞针;输入过多关键词或添加筛选条件,又可能发现结果为零。这也是缘何英美判例法检索的第一步,是拟定检索词和检索问题。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加强法律检索技能的训练,第一步,请选择专业的法律数据库,选择商业性、付费的法律数据库。笔者不否定免费数据库的作用和优势,但付费的专业法律数据库将大大降低我们“白费功夫”的概率。寻根溯源、好不容易找到的法律依据,突然发现已经“失效”了?法院生效裁判援引的规定都有可能是“假规定”?付费的专业法律数据库,之所以专业,不仅体现在其成规模、成体系的信息资源上,更因为其信息资源的来源,是权威的、值得信赖的。第二步,请利用好专业的法律数据库。英美判例法的检索方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也可能需要进行往返式研究,例如从步骤(一)-(二)-(三)-(一)的顺序进行。专业的法律数据库,为检索者设计了完备、丰富的功能操作,来帮助检索者完成法律检索工作。我们需要综合法律问题、数据库给出的检索结果、信息检索结果等因素,不断调整和修正我们的检索关键词或检索路径,过程中借助数据库的各类功能操作,以检索出相似度更高的类案。第三步,勿忘检索评估。当我们选取了合适的类案后,应当参考英美判例法检索方法中的最后一个步骤,进行检索评估。一是评估选取的类案是否在后续审判程序中被裁判撤销;二是评估选取的类案出现部分撤销的情况下,法院对不同论点的态度。谈类案检索方法,自然免不了要谈类案的判断。从《论类似案件的判断》一文,到《再论类似案件的判断与指导性案例的使用》一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骐,对于确定类似案件的比较点的看法,由关注兼具事实性和法律性的争议问题,演变为同时关注案件争议点和关键事实,并且张骐教授就“在类似案件判断中怎样处理事实、法律与价值的关系”这一问题,认为法官在判断两个案件是否相似时,不能仅仅做一种事实的比对,而要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确定与待审案件事实最为接近、裁判效果最好的一个。笔者对此深以为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一经发布,类似案件的检索和判断再次引起热议。该指导意见的第一条即明确了类案的定义,“本意见所称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判断类案应当从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三个方面着手。那么,根据最高法指导意见,结合张骐教授对于类案判断的研究,我们如何利用类案判断方法来帮助检索类案呢?从争议焦点出发检索类案,笔者认为是最为精准、有效的方式。因为法官裁夺待审案件,实际上是对诉(控)辩双方论点的裁判,所以采用该种方式检索的类案结果,即便基本案情甚至案由不具有相似性,但如果争议焦点是相似或相同的,那么该检索结果对于检索者而言,就是可取的。从关键事实出发检索类案,则需要检索者通过经验积累和不断训练,提升关键词敏感度,如关键事实在裁判文书中的常用表述,或采用何种关键词能够使检索范围缩小,检索结果更为聚焦。从法律适用出发检索类案,即通过法条检索查找类案,上文中笔者已结合北大法宝的法宝联想功能介绍,在此不作赘述。类案检索,归根结底,是同案同判的诉求,是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本文仅从类案检索之术上总结出三个方面:体系化的法律检索思维、法律检索技能的训练、理论指导类案的判断。类案检索的道与术,还需要法律工作者们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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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 吴有佳
编辑排版丨王梦雨
审核人员丨张轶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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